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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平间停尸67天 要价4万多

发表于2013-06-14

    2012年8月1日晚,张强驾车从郑州驶入郑民高速回老家通许,9时20分许,行至郑民高速南半幅38公里处从左车道超车时,撞上进入高速公路的一名男子。

    警方调查后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被撞男子无人认领,属无名氏,年龄约45岁,被120急救车拉往通许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停放于医院太平间。

    “太平间里停放尸体67天,他要价4万多元,岂不是天价收费?”张强觉得不合理。要价的是一名自称负责处理县医院太平间收费的男子,他称,费用包括太平间停尸费6700元,冰棺租赁费20100元,雇人看尸费13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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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14

什么世道 老百姓死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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