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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东东营河口检察院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发表于2013-05-08

  “没想到自己被逮捕后不用一直关在看守所,我一定会好好配合司法机关接受审判。”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牵头建立的“黄河中途驿站”,受他人教唆参与斗殴的犯罪嫌疑人王春东这样对记者说。得益于河口区检察院开展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像王春东这样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避免了“一押到底”的厄运,对社会充满了感激之情。

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对“一押到底”进行了回应,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根据这一原则性规定,检察机关具体如何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河口区检察院的做法值得推广。

早在2012年6月,该院就探索开展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主要由监所科负责。“通过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所科能准确掌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宋继圣解释说,他们的审查对象主要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押人员。

河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景义告诉记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既要仔细筛查,找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严防审查不细,以免不符合条件者逃避法律制裁。因此,该院建立了“三审查、二听取、一审批”工作机制:审查案件情况比如证据是否发生变化,审查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审查社会评价情况;听取侦查机关意见和被害人意见;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报告》,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批。河口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冬梅介绍,从去年6月至今,他们共对86人进行了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1人。

经审查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尤其是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两无”外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做好他们的监督管理、帮扶教育工作,是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难免会带来“放人”的各种担忧。为此,河口区检察院协调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公司,成立了“黄河中途驿站”,为“两无”人员在驿站提供劳动岗位、技术培训和心理辅导等。

“劳动一天能领40元报酬,大家都很积极、很安心。”石油公司工程队副队长秦兴华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两无”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他很欣赏干活利落的王春东,打算请他留下工作。据了解,变更强制措施的11人全部在驿站接受了监督管理,其中8人被宣告缓刑后已经离开驿站,经回访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信息提供:东营房产网门户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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