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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猛料:购房合同猫腻

发表于2009-01-09

我现在说的或许要让大家感到很困惑,或者说是不知所云,总之这听起来很绕。但无论怎样你都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仔细认真地理解揣摩,以备不时之需。我不知道写出来会不会挨飞刀或者黑打,总之这样做的主要是我们所认为的大公司。比如WK公司,还有LF公司等等。我会在后边附上真实案例以供观摩。
    回到正题:所谓猫腻就是大家不容易发现却又着实被其所害的事情。在房产买卖合同里,有这样一条:按下列第几种方式计价。三点:1、套内面积计价;2、建筑面积计价;3、按套计价。一般情况下都是按建筑面积,大多数省份都是这一标准,当然也有像重庆是按套内面积。这些不关紧要,最重要是在卖的时候按建筑面积,而在签合同的时候却写的是套内面积计价。请注意这里开始有些绕了。卖建面写套内,而后边的误差处理也只是对套内的,抛开了公摊。这是一个非常精妙的计算,不知大家看明白没有。
    案例1:
    我一女同学毕业后和我都从事了房产行业,她在WK的一个盘买了一套83平的两居室,谈好价格为5300元一平,后来交房了,总面积小了0.9个平米,按一般计算应该退款4770元,但最终却只有572元。我同学很纳闷,问我是哪么回事,我仔细问了合同情况,才明白。对方的解释是:套内只减小了0.108个平米,所以只该退这么多,但是公摊的那部分退款呢?不翼而飞了。没有办法啊,合同上写的是按套内处理。当时我同学也要求过写建面,但是人家很牛地说:在我们这里买就必须这样写,不然你就只有放弃购买。
    案例2:
    我住在LF公司在这个城市的第一个盘,看着修起来的。交房后出问题了尤其是商铺。有一人买了一套130平的铺面,面积缩小3平米,在3%以内,价格20000一平,这样算下来不是小数目。按说该退6万,但是和我同学遇到了同样问题,人家只退了一万来块钱,这就吓人了哦,我同学的还是小钱可这就四五万了。该业主协商几次无果,于是写了大字报贴在自己的门上,过往之人均知。后来LF公司拿了块广告遮了起来。后续不详。
    不知大家有些晕没有,反正我写完之后都还是觉得绕得有些晕。不知到怎样来更准确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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