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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气之下火烧了妻弟家的房屋

发表于2014-02-27

 

   妻子与自己闹离婚分居,王某见不到妻子,一气之下火烧了妻弟家的房屋。近日,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诉至密云法院。

 

王某与妻子结婚已有30多年,去年年初,其妻提出离婚,两人随后分居。2013年4月4日清明节,王某打算借给岳父和岳母上坟之机见妻子一面。因久等妻子未果,王某一气之下跑到密云县冯家峪镇某村的妻弟李某家。

 

检方指控称,王某于当日上午11时许,使用打火机将李某房屋内的窗帘引燃,造成房子起火,房屋内床、柜等物品被烧毁。经北京市密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9290元。检方认为,应以放火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信息提供:东营房产网门户搜房网

发表于2014-02-28

只能说一句...闲的

发表于2014-02-28

这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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