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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先登记 再买房

发表于2014-02-27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据了解,按照《房屋登记办法》,房屋预告登记的范围包括,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息提供:东营房产网门户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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