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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超实用交房知识,各位业主都来学习一下吧

发表于2015-02-06

 

    交房倒计时已经开始,亲们可别忘了你得做的事有很多哦~赶紧恶补一下,以免到时候收房手忙脚乱的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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