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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女子因父亲另找新欢将其告上法庭 要求腾退住房

发表于2013-03-30

母亲去世不久,父亲便欲再婚。父亲的行为让26岁的高女士无法接受。为此,高女士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按照与自己签订的《协议书》将所住房归还给她。对此,父亲高先生表示,因近期要与交往对象结婚,但又没有地方居住,所以不同意按照协议腾退房屋。

母亲刚过世 父亲找新欢

现年48岁、家住房山区的高先生,原本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前年女儿大学毕业并顺利参加了工作,一家人和和美美。但天有不测风云,高先生的爱人王女士于去年1月突然因病去世。

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女儿高女士陷入万分悲痛之中。但父亲的表现却让女儿从悲痛转为愤怒。因公司离家远,高女士平时在外面租房住,周末才回家看望父亲。但即使在周末,父亲也总不在家。最终,高女士发现,原来父亲正与其他女人交往。

母亲去世不久,父亲就另有新欢,高女士无法接受。为此,在去年2月高女士与父亲摊牌,要求父亲停止这段感情,但高先生并不同意。父女为此大吵了一次,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去年3月1日,父亲与女儿签订协议,表示他所住的房屋产权归女儿所有,高女士则要对他履行赡养义务。

女儿因房状告欲再婚父亲

协议的签订并没能阻止父女俩关系恶化,陷入感情中的高先生去年秋天决定再婚。这让高女士愤怒不已,为此她将父亲告上房山法院,要求他按照协议归还房产。

今年3月26日,本案在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高先生脸色阴沉,止不住地叹气。高先生表示,《协议书》中的房产即他现在的住所,是他和前妻结婚时买来翻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前妻父母均已过世,这套房产应由他继承所有。

但高女士一方却表示,争议房产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之后应由被告继承,但父亲答应把他的份额给原告,所以争议房产应该归原告。

对此高先生说:“我是不得已才到的法庭,我岁数大了,原告得履行赡养义务,东西、房产我不和她争,但我得有住的地方啊!”之后高先生还补充道,他已有交往对象,想近期结婚,需要有地方居住。“我应该有房屋的使用权,保证北房的两小间归我用就行”。最终,高女士同意父亲有房屋的使用权,当庭双方签署了调解书。

(信息来源:东营房产网门户搜房网,转载请指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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