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新房排行榜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房源
找小区
找经纪人
找别墅
二手房排行榜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租房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找设计师
找工长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出售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装修论坛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土地云
开发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东营业主论坛
>
海通时代康桥
>
骗保障房罚五千 逃过路费判无期?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骗保障房罚五千 逃过路费判无期?
上玄星月
发表于
2011-01-15
进微信群讨论
按照北京、广州、深圳一线城市的房价计算,骗购的保障房价值最少也有上百万元,“诈骗”所得更是远远高过农民拉沙赚得的20万元,确不追究刑事责任。香港相关房屋条例规定:如申请人故意隐瞒资产,房屋署可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近 日,深圳市住建局给20名保障房申请人开出了一份“罚单”:《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罚款5000元,理由是他们在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造假。(据1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是深圳首次开出关于保障房申购的“罚单”,被誉为在保障房管理和分配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被说成是对骗购保障性住房者下“狠手”。然而,5000元的处罚对于骗取保障房的造假者来说,违法成本太低。
这不由得令人联想起这两天被报道的河南一位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事件。其罪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无论深圳骗购保障房者还是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农民,其性质都是诈骗,都是一个“骗”字。然而,受到的惩罚却有天壤之别:骗购保障房者罚款五千元,并且还是首次启动处罚程序,而逃过路费的农民却面临着漫长的刑期。
也许有人会说,深圳20名骗购者是在申购审查阶段被审出申购材料虚假,并没有真正得逞,而偷逃过路费368万元已是事实,一个未遂一个既遂,二者没有可比性。
那么,骗购保障房在北京、广州等城市都有得逞者,他们得到的处罚是什么呢?广州是勒令迅速搬出,规定多少年不能再申购保障房。北京去年曾开展打击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全面核查17.94万户保障房家庭的资格。对已查出的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的1371户家庭,开出的“罚单”是:取消申请资格,或解除购房合同;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这些所谓的处罚无关痛痒,违规者原本就不符合申请条件,限制5年和限制10年是一样的,没有一点震慑效果。按照北京、广州、深圳一线城市的房价计算,骗购的保障房价值最少也有上百万元,“诈骗”所得更是远远高过农民拉沙赚得的20万元。同样属于金额特别巨大,连类似深圳刚刚启动的五千元罚款都没有,更不用说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正是这种执法、执行制度上的巨大偏差才造成了社会的不公,使得百姓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也使一些好的政策变了味。香港相关房屋条例规定:如申请人故意隐瞒资产,房屋署可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因此,对于骗购保障房者必须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处以能使其“倾家荡产”的罚款;如果涉及审核部门把关不严,也同样应追究其责任。
上一页
|
1
|
/
1页
go
近 日,深圳市住建局给20名保障房申请人开出了一份“罚单”:《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罚款5000元,理由是他们在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造假。(据1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是深圳首次开出关于保障房申购的“罚单”,被誉为在保障房管理和分配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被说成是对骗购保障性住房者下“狠手”。然而,5000元的处罚对于骗取保障房的造假者来说,违法成本太低。
这不由得令人联想起这两天被报道的河南一位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事件。其罪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无论深圳骗购保障房者还是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农民,其性质都是诈骗,都是一个“骗”字。然而,受到的惩罚却有天壤之别:骗购保障房者罚款五千元,并且还是首次启动处罚程序,而逃过路费的农民却面临着漫长的刑期。
也许有人会说,深圳20名骗购者是在申购审查阶段被审出申购材料虚假,并没有真正得逞,而偷逃过路费368万元已是事实,一个未遂一个既遂,二者没有可比性。
那么,骗购保障房在北京、广州等城市都有得逞者,他们得到的处罚是什么呢?广州是勒令迅速搬出,规定多少年不能再申购保障房。北京去年曾开展打击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全面核查17.94万户保障房家庭的资格。对已查出的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的1371户家庭,开出的“罚单”是:取消申请资格,或解除购房合同;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这些所谓的处罚无关痛痒,违规者原本就不符合申请条件,限制5年和限制10年是一样的,没有一点震慑效果。按照北京、广州、深圳一线城市的房价计算,骗购的保障房价值最少也有上百万元,“诈骗”所得更是远远高过农民拉沙赚得的20万元。同样属于金额特别巨大,连类似深圳刚刚启动的五千元罚款都没有,更不用说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正是这种执法、执行制度上的巨大偏差才造成了社会的不公,使得百姓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也使一些好的政策变了味。香港相关房屋条例规定:如申请人故意隐瞒资产,房屋署可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因此,对于骗购保障房者必须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处以能使其“倾家荡产”的罚款;如果涉及审核部门把关不严,也同样应追究其责任。